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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 享租金减免

2014年11月17日 2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针对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中国官方三部门联合做出部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7日发布消息称,已联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住房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

  作为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住房救助是针对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的住房保障,也是中国官方在住房方面的托底性制度安排。

  根据规定,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在救助方式方面,中国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给予租金减免,使其租房支出可负担。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可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官方还明确,住房困难标准及住房救助标准应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救助对象住房条件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而相应地提高。另外,即使不再符合住房救助条件,但如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也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相应调整租金。

  针对住房保障的安排,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在今年年初时曾透露,由于住房救助是“兜底线”的,是针对特别困难群体实施的特殊住房保障,因而在具体实施中有一些特点:出于保障困难群体住房权利的考虑,住房救助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实施住房救助后,由救助对象承担的住房支出极少、甚至是免费的。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中国累计有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实物方式及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获得住房保障,其中约1900万户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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