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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015年01月23日 0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首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将“有章可循”。

  2008年,中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建立,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13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到2014年,全国有11个省级或省会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意见》指出,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有待规范。

  《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意见》明确规定,现阶段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分为8类,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等,主要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意见》还从四个方面提出15条发展意见,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性质、形式、功能以及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内容、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专家表示,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关系复杂,适用的规则也不同,《意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上进行了分类指导,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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