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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不动产登记可能会有助于“反腐”

2015年03月08日 06:0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京华时报记者潘之望摄

  过去的一年,一系列司法改革重拳出击的同时,呼格案、念斌案也引发高度关注和深层思考。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法治建设将有哪些新举措?京华时报记者独家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谈制度反腐

  治腐防腐“标本”相结合

  京华时报:有人说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治官,您如何看待?

  李少平:领导干部在改革发展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他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决策能够依法办事起到重要作用。“抓领导干部”实际上是抓住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设定都是根据法律来的。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明确讲,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应该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从国家法律制度来讲,它的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发展,这和我们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本质追求是一致的。

  京华时报:去年很多贪官在反腐工作中应声落马,伴随着个案的累积,人们逐渐在关注如何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治腐、防腐。

  李少平:其实我们是在同步推进,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严重的干部腐败问题,这必须通过加大力度办案来处理。抓这些腐败分子,让他们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从顺序上来讲,首先是要让他们不敢为。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震慑作用越来越显现,取得很多成效。同时,我们党、司法机关、有关部门也在治本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

  刑法修改完善治腐法律依据

  京华时报:您认为哪些重要的制度会对反腐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李少平:从立法上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就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法律上讲,行贿和受贿是对合关系,因为有了行贿才有受贿。但是以前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精力在受贿上,对行贿法律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次修改是从法律制度上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依据。我们对什么是行贿、什么是受贿、什么是贪污等概念和范围的理解也是在逐渐的认识当中扩大的。比如,原来只笼统有一个受贿罪,后来又区分出来商业贿赂,然后还有介绍贿赂,从法律上不断完善。

  腐败的治理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在各个国家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你要搞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的进步,必然要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我们现在显然加大了力度,在推进这个过程。

  京华时报:黄光裕行贿案、葛兰素史克行贿案等让人们看到行贿犯罪的“主动性”以及腐蚀公权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惩治行贿行为,落实在司法实践上,今年会有哪些举措?

  李少平:过去,我们往往只重视追究受贿人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这样的案例,行贿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去腐蚀我们的官员。而对他们的处理,只要主动交代了,要么不处理,要么处理得很轻。所以,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惩治行贿犯罪。

  登记房产可能对反腐有帮助

  京华时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很多人对它的关注更多是集中在反腐方面。您认为此条例的实施对反腐会起到多大的作用?

  李少平:不动产登记是我们国家依法行政的一个正常的规范性制度。一个成熟社会中,公民的财产应该是依法有据的,这个依法有据通过登记的形式来表现。这本来是正常建立社会良好秩序的一个制度,使社会、个人、法人的财产权清晰。而当下,又是“房姐”又是“房叔”,大家自然会联想可能一登记,你有多套住房一目了然。不动产登记一旦全国联网,会不会对查处腐败官员查处腐败案件有帮助?我觉得那是客观上的,可能会有。

  谈减刑假释

  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条件

  京华时报:有一组数据,截至去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有评论认为,现在减刑、假释已经异化成司法腐败的温床。对此,您怎么看?

  李少平:应该说明的是,减刑假释制度是好的,是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宽严相济,是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地改造。服刑人员认真地劳动,接受改造,符合一定条件以后,可以根据法律减少服刑时间。比方说,本来刑期就很短,表现又很好,就没有必要关那么长时间。类似的还有保外就医,监狱里条件有限,慢性病、重病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到外面去治病。这些做法本来是人性化制度设计。但是,在我国执行过程当中,有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比如有钱的人通过行贿,不该减刑的减刑,不该假释的假释,不该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的高度关注。加强治理的方法,一是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严格审查,二是在审查的过程要更加公开公正。

  以前,由于我们制度不够严格,留下一些空间,现在要关紧权力的笼子。加大公开审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制度建设,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堵住,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几项制度。

  谈冤案错案

  进一步加强非法证据排除

  京华时报:在刑案方面,念斌案、呼格案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防止冤案方面今年会有哪些改革、举措?

  李少平:前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就防止冤假错案出台了意见,最高法院也明确提出要继续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汲取呼格案等重大案件的深刻教训,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去年,最高法先后9次向全国法院通报54起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0人。很多改革的举措目前在制度上已经有了,我觉得今年首先是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可能重点会在进一步加强非法证据的排除上。

  京华时报:有种说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大之后司法系统在这方面工作有了很大突破,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老赖信息曝光、举办公众开放日等,今年会有哪些新的举措吗?

  李少平:司法公开,肯定地说作为司法部门会不断加大公开的力度,真正打造阳光司法。司法只有以公开来促公正,以公开来保公正。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还要继续在内容上有所加强。同时,还要根据司法公正的特点规律,把那些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包括司法的各个环节的公开都要考虑研究。今年一定会加大公开的力度。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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