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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立法法修订亮点

2015年03月09日 2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南若然)“亮点、进步”等词汇,在9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多次出现。

  3月8日,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虽然不是全面的修改,但是十分重要的大幅度修改。”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表示,修正案草案制定的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也对进一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了制度设计。

  王学成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多处亮点。如,强调了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这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景下非常有必要。同时,专门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立法制度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税收法定是这次立法法修改的亮点,把税收单独拿出来规定,更加细化了税收管理制度。”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认为,“税收法定进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一项进步。”她还指出,民主立法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同样有明显进步,“比如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的问题等,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认为,立法法在加强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在法制建设中的引导和推动方面有很大进步。他同时指出,草案中并没有对如何保障立法和法律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做过多规定,应该加以强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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