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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吸取冤案教训 强化社会“无罪推定”意识

2015年03月10日 09: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多种,从深层次角度分析,潜伏在一些人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根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强化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防止冤假错案,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依据法律,在法院终审认定嫌犯或被告有罪之前,任何机构和任何人都无权认定嫌犯或被告有罪。朱征夫说,但从已披露的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辉叔侄案等一系列冤案的查办过程可发现,“有罪推定”意识左右着这些案件的进程,其表现既包括严重依赖口供甚至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包括进看守所后立即穿囚服、剃光头等识别性标志。

  此外,一些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甚至刚刚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侦查部门就进行大规模表彰活动,并在大众传媒上宣传。

  “这些行为都强制或无形地向社会灌输一个事实: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亦即在向社会宣传、强化‘有罪推定’的意识。”朱征夫说,这些“未审先判”行为,导致独立理性的判断环境存在缺失,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受到损害,法官的居中裁判地位受到干扰。

  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等措施,还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朱征夫建议,进一步完善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形成“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规范媒体对案件报道的客观准确要求,以强化形成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还可以考虑制定《权利保护法》作为宪法的一部分,用更权威、更完善的制度,保护公民被‘无罪推定’的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记者邱明 叶前)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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