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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玉春珠海受审

2015年04月13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玉春珠海受审
陶玉春在珠海受审 谭炜杰 摄
陶玉春在珠海受审 谭炜杰 摄

  中新网珠海4月13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 谭炜杰)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13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36,218,745.47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对方财物16,0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9,487,600.98元,损失特别重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31,959,182.67元,损失特别重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玉春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数罪并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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