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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度开门纳才 第二批交流挂职专家学者首亮相

2015年04月29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29日下午,第二批赴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的7名专家学者首次亮相。他们均来自京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担任的是最高法审判庭及内设机构副职,属“有职有权”。

  第二批7名专家学者赴最高法挂职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其中5人的任免名单,具体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二级教授林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广三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王锡锌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冯果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除了上述5人,经最高法党组17次会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任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任司改办副主任。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番赴最高法交流任职的7名专家学者均为男性。除了现年58岁的孙宪忠外,其余6人均是40多岁。

  7名专家学者如何选出?

  怎样的专家学者才能在最高法交流挂职,引发外界关注。

  对此,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人选标准为: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业能力较强,一般应为应用法学领域学术带头人;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符合法官法或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所在单位推荐同意。

  最高法还明确了他们的任职要求:“交流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顾问等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其实,这已是第二批赴最高法交流挂职的专家学者。早在2012年底,最高法就首次遴选6名法律院校教授挂职。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第一批相比,第二批增加了1个岗位。此外,还将人选范围从京内扩展到京外院校。

  据介绍,在第二批专家学者的遴选中,最高人民法院当时向全国20多家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发出了邀请,各地推荐42名人选,根据岗位要求从综合素质、研究方向、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了上述7名挂职人选。

  为什么要挂职?

  谈及为什么要安排专家学者赴最高法挂职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表示,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的跨部门人才交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求,大力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周强指出,开展跨部门法律人才交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畅通优秀法律人才交流渠道,对于法治队伍改善结构、增加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周强说,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选贤任能,不断推动法律人才跨部门、跨条块交流,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在国家法治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周强进一步指出,开展跨部门法律人才交流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既面临前所未有的艰巨挑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周强说,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在周强看来,开展法律人才跨部门交流任职,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多地将最新法学研究成果运用于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制定,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这条主线,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据介绍,通过第一批专家学者挂职情况看,双向交流达到了预期目的,其中个别专家学者被遴选至最高法任部门领导职务。

  如何挂好职?

  如何挂好职,成为摆在7名专家学者面前的首要问题。

  作为此前第一批在最高法交流任职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姚辉表示,要做好挂职锻炼工作,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强化角色意识,正确处理好挂职与任职的关系;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是强化务实意识,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四是强化身份意识,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学者的关系;五是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

  姚辉强调,“我们虽然只是挂职,但也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庭长,要把自己当作有权、有职、有责的司法工作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最高法院的案件,往往都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刑事案件则人命关天。应当正确对待手中审核和签发的权利,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切实尽职尽责。”

  刘广三代表第二批交流挂职专家学者发言时表示,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勤勉尽职,扎实工作,有所作为,并作四方面表态:一是“勤学”,二是“务实”,三是“团结”,四是“廉洁”。

  刘广三在发言中特别强调,“我本人是到刑三庭担任副庭长,可能要亲自参与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人命关天,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要求我们多方求证,反复权衡,谨慎处理”。为此,他表示,一定坚持实事求是,发扬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重实绩、办实事、求实效。

  刘广三还表示,作为副庭长,一定做到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分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会上也强调,到最高法交流挂职的专家学者属于“有职有权”。

  对于如何挂好职,周强强调,一方面要履行好职责,保证挂职时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的作用,既要把理论界的成果转化为司法实践,又要注意将司法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尤其要重视司法改革问题,如何将智慧转化成改革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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