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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重庆一前厅官减刑撤销

2015年07月29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其中,重庆一名前厅官的减刑裁定被撤销。

  这起案件名为“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这起案件的备案审查中,发现之前减刑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减刑。

  最高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介绍说,罪犯赵威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2010年9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威有期徒刑九年。

  2012年6月13日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赵威服刑期间积极主动检举吴雅、苏怀志等人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办案单位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重庆三中院经审理认定赵威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作出刑事裁定,对赵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

  重庆高院经审查认为,重庆三中院刑事裁定中将罪犯赵威举报他人的行为认定为重大立功确有错误。经查,赵威举报吴雅、苏怀志等人制毒贩毒之前,公安机关已经将吴雅逮捕,故不能认定赵威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庆高院作出裁定,撤销重庆三中院此前的减刑刑事裁定。

  此外,最高法院当天还公布四起案例及其典型意义。

  “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中,罪犯狱中窃取他犯财物受警告处分,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罪犯管钦志不予假释案”中,对犯罪情节恶劣,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财产刑的故意伤害罪犯,依法不予假释。“罪犯王晓梦不予假释案”中,对虽有一定悔改表现,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假释。“罪犯黄谨依法收监案”中,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指出,这些案例充分体现法院严格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强力规范“减假暂”工作,坚决清除“减假暂”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减假暂”工作健康、规范运行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今后,最高法院还会定期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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