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横琴新区法院试行案例辩论制度 为中国首宗

2015年08月20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珠海8月20日电 (冒韪 陈彦儒 胡冬梅)横琴新区法院20日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中试行参考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据该院副院长曹如波介绍,该案是中国首宗试行案例辩论制度的案件。

  在当天开庭的案件中,原告谢某某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将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数据恢复原状,并请求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据曹如波介绍,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李某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技术总监,负责管理公司技术工作,原告谢某某为公司监事。2015年初,谢某某以股东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为由,以个人名义向横琴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关于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即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应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提起。

  鉴于今天开庭的谢某某诉李某一案的典型意义,横琴新区法院决定选择该案试行建立参考类似案件辩论制度。对于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这一争议焦点,法官在庭前指引双方提出类似案例,作出案例说明用以论证本案可以参照适用的理由。

  原告谢某某在庭上提交了5个案例,被告李某提交了2个案例,均为近年来中国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作出的判决。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提交的类似案例的可参照性等问题发表意见,开展辩论。

  据悉,早在今年1月份,在横琴自贸试验区挂牌前,横琴新区法院推出第一批8条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创新举措时,其中之一即为建立参考类似案件辩论制度,曹如波认为,上述案件的开庭为建立参考类似案件辩论制度揭开面纱。(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