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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日图:电子商务存侵犯消费者权益 需通过法律规范

2016年03月10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法治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们关注到电子商务现在正在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像消费者维权困难还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想关注一下电子商务法大概的立法进程是什么样的?再有,这部法律将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出台哪些比较有力的措施?谢谢!

  乌日图:感谢媒体记者提的这个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新型业态和经营模式。电子商务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发展经济、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这些都需要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记者也说了,比如假冒伪劣、欺诈侵权,这些问题是在传统经营模式当中就有的,但有一些是属于电子商务发展中新遇到的,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乌日图: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现在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当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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