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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条例: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 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

2016年08月31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深圳8月31日电 (郑小红 张宁博)深圳市卫计委31日主办《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主题沙龙,邀立法、行政机关、医学界等专业人士,对历经两年四审方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条例)进行讨论。

  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条例》被寄望于为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此次医改集中在门诊限号,引导患者分层就医;完善基层医疗设施,分流大医院压力;定义医院为公共场合,利用公安力量维护医院秩序;透明就医过程,共享病历资料四大方面,多处法规有大胆的制度创新。

  据论证,实行门诊限号有利于降低医疗风险。深圳医疗条例不仅通过立法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而且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门诊医生还可以限号。这意味着,以后大医院可能会对普通发烧感冒之类的小病就医进行限制。

  “到大医院看病,排上半天队,问诊过程却只有匆匆几分钟,患者体验不好,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增加了医疗风险。”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实行门诊限号,实际上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限制接诊后,多项配套设施保证看病不会变难。《条例》对此均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据透露,未来深圳要降低大医院的普通门诊补助,同时提高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类等的补助标准,让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医学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等。

  此《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保障医生执业权利的同时,《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也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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