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告

生态受损,党政干部退休后照样追责  

2016年09月03日 16: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 陈玮) 近日,《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布。山东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了31种被追责的情形,因生态环境被损害,党政干部将终身追责,相关党政干部可被免职。

  细则共规定了31种追责情形,列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党政有关领导、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干部类型。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

  其中,追究相关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共十一种情形,其中包括“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或者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林地)、海洋、能源、农业、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等。

  山东省委党校教授林学启表示,损害生态环境,细则从制定政策到执行阶段都要追责,这使得重视生态环境不仅“关口”前移,还要贯穿整个过程,同时明确了党政领导的责任清单。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被检查对象保护伞等行为,也将被追责。

  山东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编辑:吴合琴】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