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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

2016年09月27日 19: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海口9月27日电(记者傅勇涛)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海南省高院27日宣布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以此避免因行政区划管辖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力度。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岛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最大亮点。为此,海南省将以入海口所属行政区为标准,在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及宁远河流经市县环境资源案件由海口市中院、海南省一中院、海南省二中院等5家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成熟后,将此类管辖方式扩展至海南省其他河流。

  海南省还推行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海南省高院9月26日在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由海南省二中院专门管辖,海南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落地生根。

  与此同时,海南省将逐步推行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民事案件,烧荒、开矿、挖沙等行政案件以及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形成环境资源的立体式司法保护。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推行案件诉前禁止令和修复性司法。”海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说,诉前禁止令可先行禁止实施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环境资源破坏者承担责任和刑罚的同时,法院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避免一罚了之的现象。

  据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介绍,海南省各级法院还将探索依法审理涉及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以及涉及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碳排放重点领域的相关案件,并强化对于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近海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等案件的审判力度。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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