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法院机关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2017年01月31日 15: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武汉1月31日电(记者 梁建强)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法院机关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目前已全面完成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湖北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试点过程中,湖北法院机关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发展难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司法的根本出路。通过改革,湖北遴选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规定,将办案质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湖北推动审判管理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类案指导、质效监管转变;健全法官联席会议、问题案件清单以及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规则等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湖北法院机关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介绍,湖北还配套推进了其他司法改革:开展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黄石等试点法院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将危险驾驶、集资诈骗等罪名纳入改革试点,促进量刑均衡;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审结相关案件6935件,无一发回重审,85%的案件在10天内结案,办案周期大幅缩短。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