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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察体制改革动作密集 全面铺开市县级试点工作

2017年02月08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太原2月8日电 (记者 宋立超)进入2017年,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山西动作不断,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不仅率先成立中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县监察体制改革亦开始全面展开。

  2017年春节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兼任山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的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即奔赴晋城市召开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让该省11个地市逐个汇报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目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的任务更重。”骆惠宁在此次会议上说。

  据介绍,山西专门出台了《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分别采取“先县后市”和“先市后县”的办法进行,既要保进度,又要保质量,成熟一家,挂牌一家,确保如期高质量组建起新的监察委员会。

  骆惠宁要求山西各市县的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打造合格试点样品。有官员表示,四个连续“亲自”足以表现山西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同时,骆惠宁强调山西要在改革试点中全面加强正风反腐工作,探索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加大问责力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此外,山西省纪委书记、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分别和11个市纪委书记进行谈话,一对一、点对点地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此后,山西立即启动相关准备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新年伊始,山西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动作密集。1月1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程序和宪法宣誓程序。

  1月18日,任建华当选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9日,中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山西要确保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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