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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孙晓梅:性暴力经济控制应纳入家暴形式

2017年03月03日 01: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孙晓梅,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致力于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 摄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自2001年起先后提交9份反家暴法建议,见证了这部法律从无到有的诞生历程。今年两会,她将提交第10份关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孙晓梅说,要给这届人大代表任期一个完美句号,所以还要提这方面的建议,不断推进反家暴法的完善。

  谈改变

  家庭暴力情况的比例没有变化

  新京报: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

  孙晓梅:大的改变就是全中国人民都知道有这个法律了。至于制裁不制裁是下一步的问题。

  新京报:从家暴行为的发生数据上来看是否有所变化?

  孙晓梅:行为上的变化目前还看不出来,因为实施时间毕竟还短,这个需要观察五到十年的时间。我们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家知道了这部法律,但是不知道具体内容。

  新京报:你掌握全国家暴行为方面的数据吗?

  孙晓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受理了336余万件离婚纠纷案件,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新京报:与你的预期相比,反家暴法的效果如何?

  孙晓梅:反家暴法的出台速度很快,原来我预期到今年或明年才出台。在呼吁过程中并不是说要它很快出台,而是希望出台时能有一个很高的质量。当时审议的时候我提出来要求三审,但草案第二稿就通过了。

  结果我们速度有了,但质量上还有瑕疵。我就说很遗憾。但有些人跟我讲你不要这么想,先促使它出台,完了我们再改进。我这次的建议讲得特别多,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如何去做,都提出来了。

  新京报:这一年,你有没有到地方调研反家暴法出台后的情况?

  孙晓梅:到了很多地方调研。贵州、四川等地,大多数都是农村,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比例没有变化。但是大家都知道家暴立法了,有很多家庭妇女能够拿起反家暴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但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困难。我记得有个受到家暴的妇女,去找法院的时候,法院要让她取证,但当时打的时候也没留证据。找到派出所,派出所就协调说你们回去吧。后来那个妇女说算了,那就忍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回来后还要继续提建议。

  谈问题

  很多基层派出所未发过一例告诫书

  新京报:在反家暴法推进过程中,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孙晓梅:有效准确识别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保护对象应该有所扩大,应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将前配偶、同居关系中同性恋者列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细节也存在争议。家庭暴力的认定是否考虑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是否考虑双方的感情现状等,以及精神暴力如何举证和认证等等。

  新京报: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也遇到阻力?

  孙晓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人身保护令执行问题突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处罚力度不够,基础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并不理想。

  第二,临时安置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这涉及到公安和民政部门如何衔接工作、配置安置场所的条件、设定安置期限等问题的解决。

  第三,告诫书制度的实施相对比较消极,很多基层派出所未发过一例告诫书。反映了政府公权力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预的基本态度,即按一般采取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反家暴法配套的相关机制缺位。如受害人庇护、施暴者的矫治以及家暴目睹儿童的关怀等。虽然反家暴法中有经费规定,但是调查中没有专门的经费来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持续性。

  谈建议

  建立责任部门反家暴培训机制

  新京报:在反家暴法方面,今年是否带来相关建议?

  孙晓梅:反家暴法中的核心部门如公安、法院、民政等责任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是指导意见。还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地方立法,对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可以出台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

  新京报:主要应该从哪些地方进行细化?

  孙晓梅:首先应该完善“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提高基层法院对家暴行为认定的统一性,对家庭暴力具体行为进行列举,并将各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列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

  要建构和完善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的方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一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出进一步解释,对反家暴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涉及家暴案件的审理出台一个较为全面的指导办法或意见,重点解决家庭暴力的定义,完善证据制度,细化申请监护权撤销的具体程序等。

  建议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暴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制定落实反家暴法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制定落实反家暴法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门应建立医疗干预机制,制定对家暴受害者的接诊、处置、转介流程,及时出具诊断证明,为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证据。全国妇联制定反家暴的具体协调机制,建立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机制,并结合妇联工作的特点加强反家暴的预防和直接服务工作。

  同时,应建立责任部门反家暴培训机制。将反家暴法以及相关理念的学习纳入责任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日常培训之中,并纳入国家层面的普法计划。

  谈未来

  以后会继续关注反家暴法推进

  新京报:今年是你在本届人大代表任期的最后一年了,以后还会继续关注反家暴法的推进情况吗?

  孙晓梅:会继续的。因为我的专业就在这方面,我也是民主党派的。以后可以通过政协提建议。

  新京报:大家说你是“硬茬代表”,你喜欢这个称呼吗?

  孙晓梅:我觉得我不是“硬茬”。有很多的代表提建议的时候,可能提了一次,人家给一个答复之后就完了。但他们说我“硬茬”就是因为我很认真地研究官方的答复,研究完了再去调研,然后再提建议。不断跟政府之间磨合,一点点地推进。

  ★新闻内存

  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遭遇“四大难”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据媒体此前报道,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如今,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因为缺乏联动机制,一些地方的“反家暴”工作还是处于司法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法官在办案之中面临“当事人举证难、相关单位配合难、思想观念转变难、反家暴知识普及难”四大难题。

  声 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保护对象应该有所扩大,应该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将前配偶、同居关系中同性恋者列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 ——孙晓梅

  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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