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为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2017年03月30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昆明3月30日电 (记者 史广林)云南省公安厅30日在昆明为首批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2010年1月1日,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实施《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7年来,一大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云南省扶贫救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紧急救助、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大量公益慈善活动,带来大量资金、技术和新的理念以及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云南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云南省公安厅在昆明市广福路设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2017年1月3日正式对外开展服务工作。登记窗口共受理来自美国、瑞士、荷兰、日本、巴西、挪威、英国、法国以及香港、澳门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二十余个中方合作单位有关法律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的咨询数百起。经过3个月的工作,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协助下,完成了首批驻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工作。

  当日,云南省公安厅为(美国)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美国)家庭健康国际、(英国)健康扶贫行动、(瑞士)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澳大利亚)弗雷德·霍洛基金会、(香港)国际专业服务机构、(香港)国际施达、(香港)世界宣明会基金、(澳门)利玛窦社会服务基金会等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颁发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汪庭馀对云南省公安厅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称,今后将加强与云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交流合作,继续致力于服务和推动云南公益事业的发展。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忠文表示,云南非常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云南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今后,公安机关将积极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供便利和高效服务,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参与云南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完)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