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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258.89元

2017年05月31日 1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检今日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2015年,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赵赢 摄
资料图:2016年7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中新社发 赵赢 摄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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