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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面完善证据制度 减少司法任意性

2017年06月27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27日在上海强调,要全面完善证据制度,制定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研发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简便易行的证据标准软件,从根本上解决诉讼过程中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减少司法任意性。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7日上午,沈德咏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作如上表述。他强调,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是公正的基础。”沈德咏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哪些证据需要收集以及如何收集,证据应当达到何种标准以及如何认定疑罪等问题,办案机关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并由此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妨碍审判的顺利进行。

  他进一步指出,对证据标准的理解不一致、认识不统一、执行不严格,是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无难以落实、超期羁押难以禁绝、冤假错案难以防范的重要原因。

  为此,沈德咏强调,要全面完善证据制度,制定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研发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简便易行的证据标准软件,从根本上解决诉讼过程中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减少司法任意性,规范司法裁量权,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沈德咏表示,统一证据标准要顺应司法规律,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公检法各机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遵循。

  具体而言,要通过大数据深度应用和人工智能分析,全面总结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总结近年来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经验教训,全面听取政法各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科学制定契合证据法律规范、符合司法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标准,为办案人员提供细致明晰、切实可行的办案参考,使办案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在各个诉讼阶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与此同时,要抓住证据标准的核心要求,在证明对象上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在证明手段上确保诉讼证据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证明标准上确保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沈德咏要求,要立足实践问题和司法需求制定证据标准,充分发挥证据标准的指引和规范等功能,避免在抽象层面探讨标准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争议。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制定并同步完善各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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