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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以案释法: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用不同方式

2017年06月28日 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8日电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称,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活动中,针对领导干部和青海年普法教育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以增强普法成效。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并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同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答记者问。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这样的重点人群,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措施?

  缐杰称,《规定》就检察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规定了多种手段方式,检察官可以根据普法的时机、对象、场所等自行选择,鼓励检察官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增强普法成效。

  缐杰表示,其中,针对领导干部,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其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以树立廉洁意识,还可以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活动重要节点,向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涉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就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有关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缐杰说,针对青少年普法教育,检察机关可以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比如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可以开设专门的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微视频、微电影等。

  缐杰称,当然,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其中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案件,必须按要求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也应当按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姓名以及其他可能推导出其真实身份的信息予以处理,避免其以罪犯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对其身心健康和今后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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