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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7年07月11日 22:28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 

    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新华社贵阳7月11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检11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实施员额制改革后要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新的机制来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这是记者从11日在贵阳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

  最高检负责人在研讨班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既不能将实行司法责任制简单理解为向检察官“放权”,又不能因此否定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的领导权和检察委员会决定权。

  会议指出,要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加强对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除带头办案外,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检委会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总结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上来,推动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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