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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发文规范信访分类处理工作 明确6大工作环节

2017年08月03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国家信访局发文规范信访分类处理工作 明确6大工作环节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中国国家信访局2日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明确了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6个环节,保障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一些本来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就是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规则》明确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6个环节。

  一是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属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

  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要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本机关就是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受理;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既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也不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对于上级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诉求,不属于本机关和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收到的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异议。

  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经过内部会商、争议协调等,确定适用其他法定途径受理或者适用信访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

  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复查(复核)机关发现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或者变更原信访处理(复查)意见。

  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诉求的不再重复处理,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再次分类处理。同时,为了保证分类处理的准确性,《规则》还规定了重大、疑难、复杂诉求的协调办理程序和专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张恩玺表示,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完)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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