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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北京六环 9月21日起执行

2017年08月21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

  9月21日起执行 两年过渡期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

  本报讯(记者孟环)今天,《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发布,对本市和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据介绍,机动车排放是北京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PM2.5源解析数据显示,全市PM2.5排放总量中,31.1%来自机动车排放。货车由于受燃料类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机动车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对于同等使用强度的车辆来说,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是国Ⅳ的1.5倍、国Ⅴ的2.5倍,相当于150至200辆小客车的排放量。据监测,目前外埠进京货车日均约7.1万辆次,其中目的地为北京的约4.2万辆次/日,主要运送农产品和工业设备等;过境货车约2.9万辆次/日,主要运送农产品和煤。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北京市已于2015年禁止外省、区、市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货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主要针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告》规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范围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及以内道路行驶。对于本地国Ⅲ车辆、经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需求的外埠国Ⅲ运输车辆和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运输车辆给予两年过渡期。同时,北京市还将研究出台面向本地和京津冀区域的鼓励政策,推动高排放货车淘汰更新,促进区域大气质量整体提升。J147

  过渡期内“保障车”可办通行证

  为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运行,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给本市送货的外埠国Ⅲ柴油货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除外)如需进入六环路(含)行驶,须经收货方申报、归口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并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持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过渡期后,所有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不论本市牌照还是外埠牌照,均需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含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载货汽车行驶。

  据介绍,需求申请需由在六环内使用外埠国Ⅲ柴油货车运输的收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的全过程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办理需求确认所需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

  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对于使用固定车辆长期为北京提供城市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连续30天内运输需求确认次数不低于4次的外埠货车,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内,一经发现车辆存在尾气排放超标,即时取消车辆运输需求确认资格,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过渡期内取消“绿通”车辆办理进京证的环节,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无需办理进京证,由高速公路收费员在出口处对车辆进行认定,并对车牌进行拍照,将信息上传至交管部门后即可进入。两年后,这部分车辆也需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

  过渡期内如何申报“保障车”

  1.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外埠进京高排放货车需求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s://wbhc.bjjtw.gov.cn)向行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平台于9月14日开始受理申请);

  2.行业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出具意见。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即时通过平台退回申请人;同意的,由行业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联合窗口;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业窗口应首先转至市安监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再转至联合窗口;对不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直接转至联合窗口。

  3.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市环保局对承运车辆的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进行审核。核准同意的,通过平台将结果告知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并提示申请人办理进京通行证的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核准不同意的,注明理由后通过平台通知行业窗口相应部门。

  4.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进京车辆可在各进京检查站办证处通过网络查询直接办理进京通行证。

  本报记者 孟环J147 制图/琚理

  市交通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

  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 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 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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