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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09月29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杭州9月29日电 (张煜欢)29日,记者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下称“《规定》”)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中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河长制将进入法治化运行的新阶段。

资料图:保护水源。 王纲 摄
资料图:保护水源。 王纲 摄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中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作为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的省份之一,2008年,浙江就在长兴等地率先开展河长制试点,随后在嘉兴、温州、金华、绍兴等地陆续推行。2013年,浙江将河长制扩大到全省范围。实践证明,河长制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保护水域岸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合浙江多年治水经验,《规定》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河长制的定位、各级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设立及具体职责、河长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对河长的巡查、公示、奖惩制度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吸收,是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河长制规范。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荣祥介绍,此次颁布的《规定》与其他法规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赋予河长的职权不是通常意义的执法权,而是对政府及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协调职权,从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给政府和部门多了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

  此外,针对河长与主管部门之间、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治水职责划分不甚清晰等问题,《规定》规范了河长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并赋予河长对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考核等职权,明确了主管部门未按河长要求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河长履职,促进治水实效。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共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万余名,实现了从大江大河到小微水体水域全覆盖。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81%,比2013年上升17.2个百分点;劣Ⅴ类占0.9%,比2013年减少11.3个百分点。(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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