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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 区别于党政机关的“普惠制”

2017年12月08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将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区别于党政机关的“普惠制”
    图为青海省一辆标有“公务用车”的车辆。 张添福 摄

  中新网西宁12月8日电 (记者 张添福)中新网记者8日获悉,青海省即将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企事业单位车改与党政机关车改相比,改革政策差异明显。

  当日,青海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该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会。

  据悉,青海省即将实施的企事业单位车改与党政机关车改相比,均要求实现公务出行费用节支,要求转变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并按一定比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严格限定公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等。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车改在补贴发放范围、参改方式、保留车辆范围、司勤人员安置方式等方面,改革政策差异明显。

  在补贴发放范围方面,青海规定党政机关除了小部分保留实物工作用车的岗位和人员外,在编在岗的厅局、市州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但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完全区别于党政机关的“普惠制”改革,只有少数岗位和人员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其主要为厅级干部。具体为两类:省直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车条件且取消了公车配备的人员;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个别人员,这类人员在原符合配车条件且取消了公车配备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核定,并经批准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在参改方式方面,企事业单位车改后的普通公务出行主要通过实报实销交通费的方式予以保障。

  在保留车辆范围方面,事业单位车改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等一般公务用车外,事业单位车改对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核定标准是“按需保留”,事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的用车实物保障方式没有发生变化,确保不因车改影响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出行。(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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