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央环保督察内蒙古整改情况: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2018年02月08日 1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内蒙古胡杨林。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任海霞 摄
资料图:内蒙古胡杨林。 中新社记者 任海霞 摄

  中新网2月8日电 环保部网站今日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显示,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9项整改任务,截至2017年底,有18项已完成整改,31项正在推进实施。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湖两海”(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共梳理出5大类49个问题,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7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先后成立了17个执纪审查组、15个立案审查组、11个审理组,全面开展初步审查,严格进行立案审查,依纪依法进行审理。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124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厅级干部27人、处级干部65人、科级干部29人、其他干部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2人、诫勉21人、通报9人、免职2人。为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了各类转办问题的查处情况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从2017年4月27日起,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政府网)等新闻媒介,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推进信息公开。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内蒙古自治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等政策措施,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和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水污染综合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9项整改任务,截至2017年底,有18项已完成整改,31项正在推进实施。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湖两海”(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清理整顿有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力推进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情况指出,整改工作将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编辑:官志雄】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