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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2018年03月02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两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构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3月2日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保护公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构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最新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共四部分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规范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

  其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方面,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诉讼身份方面,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两高”联合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他说,下一步,“两高”将就贯彻落实好该司法解释共同下发通知,共同加强指导,继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据介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并确定由“两高”共同牵头落实。经过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两年的试点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后,“两高”加强沟通,决定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经反复磋商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两高”于2018年2月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司法解释,决定自3月2日起施行。(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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