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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书记: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深化改革

2018年03月14日 2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省委书记: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深化改革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车俊。 富田 摄

  (两会速递)浙江省委书记: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深化改革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赵晔娇 汪恩民)“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要在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上走在前列。”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代表团第八次全体会议上,车俊表示,监察法通过以后,浙江将继续发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的作用,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去,在原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

  “监察法,实质上就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车俊表示,制定国家监察法,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车俊提到,监察法草案还进一步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和对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监管,赋予了监察机关“留置”等十二项必要的监察措施,有利于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浙江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实践素材。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启动了监察留置措施。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监察留置措施。

  此外,浙江还先后制定出台《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监察留置场所暂行规定》等,为依法有效开展监察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8年2月27日,浙江省对26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

  车俊表示,这几年浙江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扛起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政治责任,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创造性推进,浙江全省各级监委组建挂牌工作全面完结,各机构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各项监察职能全面履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车俊称,监察法通过以后,浙江还将在几个方面重点下功夫。首先浙江将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该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去,特别是落实到清廉浙江建设的谋划部署中去,巩固和发展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同时,浙江将继续发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的作用,加快形成机构整合、人员整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的整体合力,努力走出一条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新路子。车俊称,要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思路,进一步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

  他还表示,浙江将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着力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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