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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2018年03月22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 王祖敏)日前中国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中国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资料图:视障残疾人学用智能手机。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富田 摄
资料图:视障残疾人学用智能手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办法针对近年来由国家、社会、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但行业管理缺少依据、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对象范围。即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排除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任务;依法规范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行为,从而强调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有利于保障残疾人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

  ——规范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规范、医疗服务、心理疏导、文娱服务、特殊要求等11个方面的服务提供要求,以及服务协议一般应当载明的10个事项,从而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提高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规定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无障碍环境、档案管理、慈善捐赠、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特别是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等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求,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出了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体现了政府、社会、机构多方参与,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并重,合力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思路。

  考虑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具体管理要求不同,办法在“附则”中提出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本领域管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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