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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为何一周贴七份黑榜?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8年04月24日 13:02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生态环境部为何一周贴出七份“黑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世昕

  4月18日以来的一周内,生态环境部陆续贴出了7份污染“黑榜”——7家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被披露,多名责任人受到处理,还有多名违法排污者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资料图:4月16日,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4月16日,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上了黑榜的违法排污案件,既有公众举报和媒体报道,也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就在4月16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举行了挂牌仪式,这个新部门被赋予的职能包括,对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监管和执法。7份“黑榜”的密集出台,被解读为新部门立下了对违法排污绝不会宽、松、软的规矩。

  7份污染案件分别是:山西省洪洞县三维集团违法倾倒工业废渣污染农田,生产废水直排汾河;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鸿升纸业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后整改不到位、污染反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违法堆放6万吨固体废物;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经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后,仍未有改观;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严重污染,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失职失责;河北昊汇科技有限公司私埋暗管排废水导致河北省宁晋县农灌井水质受污染、变红;广州市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倾倒污泥等。

  除了公开7家企业的污染问题外,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还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伞和不作为。

  7起案件中,湘西自治州鸿升纸业公司、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和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严重污染问题,此前已被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本应大力整改,但实际上却在一些部门的“掩护”下,轻松过关。

  鸿升纸业的工艺水平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当地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在湖南进行督察时已要求当地整改,甚至该企业所在的永顺县的环保局局长等干部还为此被问责。但当中央环保督察再次进行专项督察时却发现,这家重污染企业在未实施具体整改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通电恢复生产。

  专项督察发现,永顺县政府及经信、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所处的泽家镇镇党委、政府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地经信部门及泽家镇政府甚至暗中默许企业恢复生产。

  督察组责成永顺县政府向湘西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包括副县长在内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也对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阳奉阴违。这家企业主要利用回收的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金属冶炼,工艺落后,污染严重。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4次向当地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威凌公司的问题,但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9月3日撤销了监管措施,导致污染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面对群众的反映,洞口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仅以原辅材料混存和标牌悬挂不规范为由,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而且,石江镇政府驻威凌公司整改工作值班值守记录还出现了弄虚作假的问题。

  邵阳市及洞口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反而为企业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断奔走,在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7月4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随即于2017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省环保厅出具威凌公司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的证明。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反弹案性质恶劣。邵阳市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对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湖南省环保厅虽曾作出不予换发威凌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但于2017年9月4日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又为该企业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尽管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行政拘留2名企业负责人,但鉴于此案的恶劣性质,生态环境部还是形成了问题案卷,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给湖南省。目前,湖南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就是一家这样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却非法深埋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以及长期偷排有毒有害废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尽管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也难辞其咎。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向地方交办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问题,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据督察组调查,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曾在一家企业内挖掘出违法填埋的农药残渣等危险废物50余吨,但工作中途而止,不仅没有继续挖掘处理到位,而且也未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生态环境部近日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在紧锣密鼓张贴7份“黑榜”后,生态环境部4月23日又向全社会发出通报称,该部高度重视公众举报,将通过 “12369”环境举报热线、微信、网上举报等渠道关注环境热点问题,对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将向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当天,山西太原、忻州,广东惠州等地被发了预警函。

  中青在线北京4月24日电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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