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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中宣判19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09月12日 18: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山东集中宣判19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新华社济南9月12日电(记者潘林青)记者12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中,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

  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

  据了解,山东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说,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山东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此外,山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同时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据统计,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编辑: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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