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首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0日在北京发布首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希望通过发布相关案例,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外界认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永维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据统计,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
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法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当日公布了包括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等9个案例。
黄永维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治政府如期建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