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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飞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而奋斗

2018年11月05日 10: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黎建飞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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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周末》记者 代秀辉

  “没有改革开放,我的人生或许在另一轨道上行驶,可能到现在还是以临时工的身份不断地变换着工作,在为温饱而谋生计。”

  谈起改革开放,坐在记者对面的黎建飞颇为感慨。

  黎建飞学过木匠、上过矿山、扛过水泥、开过磨床,什么苦活儿、累活儿几乎都干过。

  上世纪70年代末,黎建飞命运的转折出现了。他抓住恢复高考的机遇,搭上了改革开放的快车。

  从法学学子到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者,再到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建言献策的学者,四十年光阴,他总结说,自己的人生受益于改革开放,并最终归于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而奋斗。

  思绪翻滚,记忆如电影般在脑海涌现。这位投身劳动者权益保护近三十载的长者,讲述起他与改革开放的点点滴滴。

  国家恢复高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其中就有黎建飞。一个在偶然间听到的消息,让他选择参加高考,由此踏进法律的大门

  “穿皮鞋还是穿草鞋,就看明天喽!”

  1977年1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的一辆公共汽车上,挤满了返城的知青。他们正雀跃地讨论着一个话题:高考。

  就在两个月前,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

  未曾想,知青们兴奋中冒出的言语,让坐在同一班车上、只断断续续上过初中的一位磨床工如梦初醒。

  “穿皮鞋还是穿草鞋,就看明天喽!”这些返城参加高考的知青相互鼓励着也调侃着。“他们的意思是,如果明天考上了,就能穿皮鞋,就能当干部;考不上,就得穿草鞋,就得继续当农民。”这让当时还在四川广元山沟里辛勤劳作的磨床工意识到,高考或许是他重新学习,进而改变命运的机会。

  这名磨床工正是黎建飞。

  “1979年以前,我学过木匠、上过矿山、扛过水泥、开过磨床,几乎涉猎了除犯罪以外的各种行当,但几乎都是朝不保夕的临时工作。就算进入工厂当磨床工,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概念。”回忆起那个年代,黎建飞的眼神里有几分凝重:“那时我想读书,也爱读书,但苦于没有机会。”

  22岁的黎建飞决定参加高考试一试。

  “从成都回到广元,我就开始为第二年的高考作准备。为了学习,我向领导申请单独在工具房里铺一个木板睡。”黎建飞回忆,“那位领导的女儿正好读高中,她放学后,我就把她的书借过来抄,一抄就是一夜”。

  1979年7月,高考结果公布,黎建飞考出了323分的成绩,超出重点线13分。

  “填报志愿的前夜,我失眠了。那些年社会上发生的种种,就像放电影一样,在我的眼前一遍又一遍地浮现。”黎建飞回忆:“最终,我决定学法律,其实就是想社会能够稳定和谐,让大家能读书,有工作,不折腾。这成为我学法律的初衷。”

  当年,黎建飞如愿收到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的录取通知书。

  黎建飞至今还记得当时工友对他说的一句话:“在工厂里,你是一只白鹤,但是大学里都是白鹤,还能不能显出你的白,就看你了。”

  岁月荏苒,回忆求学,黎建飞话语间依然神往。忆及到大学的第一个晚上,走进寝室旁边的临时图书馆,“我是从来没见过那么多的书,我就像一个饿汉,扑倒在面包上”。

  在一段视频回忆录中,黎建飞上大学期间的班主任回忆说:黎建飞入学以后,非常勤奋,完全沉浸在了知识的海洋里。

  1986年,黎建飞本科毕业,继续留在西南政法学院读硕士,并在毕业后留校当老师。1988年,黎建飞顺利通过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入学考试,他成为中国第一位立法学博士。

  “高考于我而言,是久旱逢甘霖,让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所以说,高考对我的人生就是分水岭。”黎建飞动情地说。

  当时,在大学知识海洋里尽情畅游的黎建飞尚不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一场围绕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展开的体制改革正在悄然进行。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合同制政策逐渐取代统包分配、以固定工为中心的终身就业的基本政策。

  1980年,上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试点。1982年开始,试点工作扩展到北京、广西、广东、河南、湖北等省市区。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

  黎建飞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当时与他没有多少交集的改革,会成为他今后为之奋斗的事业。

  改革开放后,市场被激活,现实中的各种劳动关系亟待法律调整,制定劳动法成为迫在眉睫的事。立法学博士黎建飞进入劳动部,参与劳动法起草等工作,由此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结下不解之缘

  1990年,黎建飞提前一年完成学业,拿到了博士学位。

  “在那个年代,博士毕业生并不多见,我倒成了抢手的‘香饽饽’。”黎建飞笑着说:“原劳动部正在起草劳动法,需要一位懂法律的人。我也希望做些更为实际的工作,就去了那里。未曾想我的一辈子就这样走向了劳动者权益保护。”

  “在此之前,国家已经围绕劳动法制定展开了一些工作,但因为一些原因暂时搁置。”黎建飞陷入回忆当中。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应尽快制定“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

  原劳动部于1979年1月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时间至1983年7月,劳动法(草案)18稿曾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劳动法(草案)未能审核,起草工作中断。

  “现实中的各种劳动关系亟待法律调整,改革开放的深化更增加了制定劳动法的迫切性。1989年,国家再次组织恢复劳动法起草工作。”黎建飞说。

  这也就有了黎建飞参与劳动法起草的后来。

  1990年,国家成立了由当时的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国家体改委、卫生部、人事部、机电部、能源部、农业部领导参加的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办公室,重新研究确定了劳动法起草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在劳动法起草工作中,黎建飞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意味着除了劳动合同外,没有其他劳动关系。但这句话,在当时却争论了4年之久。”黎建飞说。

  据黎建飞介绍,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多数是固定工制度。“1亿多工人中,有70%是固定工,固定工意味着工厂保障工人的一切。但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国家很慎重,而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一种观点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另一种观点则是‘一刀切’。前者的问题是会触发工人内部的矛盾;后者的问题则在于增加社会成本等。最终,国家还是有魄力地进行了‘一刀切’的处理。”黎建飞说。

  作为立法学博士,黎建飞在参与劳动法起草工作中也提出了很多专业建议。

  “当时有种提法,要求在劳动法中加入强制性鉴证,也就是所有劳动合同都要在劳动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并缴纳鉴证费用。我认为鉴证是一种自愿行为,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后来在我的建议下,这一条也就没有加进去。”黎建飞笑着说。

  此前,在“生产责任”章节,有人建议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性标语加进去,黎建飞同样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反对意见。

  1994年7月,劳动法通过,并于1995年1月起实施。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制观念逐渐普及。此时,黎建飞成为从事劳动法教学的老师,在传道授业的同时,也积极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发展建言献策,释疑解惑

  “在改革开放背景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法制有了,但也需要劳动者观念上的转变。比如,劳动法颁布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接受不了劳动合同制度,一些劳动者并不认为这是在保护他们。”黎建飞说。

  在黎建飞看来,对于劳动者的困惑,需要有人释疑解惑;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需要有人建言献策不断推进。

  于是,在完成劳动法起草工作后,黎建飞辞去劳动部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职务,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成为一位从事劳动法教学的大学老师。

  教学工作之余,黎建飞不忘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发展建言献策,释疑解惑。

  面对企业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欠劳动者薪酬的问题,黎建飞提出了“劳动者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观点,这一观点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类似的建议还有不少:

  引入并本土化了“不公平解雇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合同解除“合法不合理”之困;

  提出“平台应当承担雇主责任”,以保护快递员工的合法权益;

  提出“应当向互联网企业征收社会保障税”,以保护新兴经济中的劳动者。

  在这些为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发声的经历中,黎建飞对一件事印象深刻。

  那是2016年9月,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网上舆论质疑声一片,黎建飞第一时间发声。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解释:“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

  “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说到这里,黎建飞语气一顿,神情庄重。

  黎建飞说,对于抢救时间,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提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之后,又有人质疑为什么抢救49小时不算?“其实,这些质疑没有太多意义,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

  “在我的言论出来以后,网上对此的质疑声慢慢变小,直到后来也就没有多少争议了。”黎建飞笑着说。

  谈到改革开放40年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发展的关系,这位投身其中已近三十载的长者情真意切地说:“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劳动者权益保护发展的40年。改革开放,真正改变了我的命运,更让我投身到劳动者权益保护这项伟大的改革事业当中。”

  记者手记  

  谈到改革开放,黎建飞言语间满是感激。在他看来,他个人经历的转折、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改革开放。

  诚然,改革开放不仅改变了一代人的命运,更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转折。

  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让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内的法治建设,开辟出新天地。在这个过程当中,黎建飞的人生也就显得与众不同。

  图①为在劳动部工作期间的黎建飞在故宫前留影。

  图②为1995年,黎建飞在北京电视台法制频道讲解点评劳动法及案例。 均为资料图片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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