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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两县市违法举债分别被问责

2018年11月09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9日通报,山东省问责处理沂南县违法举债问题、河南省问责处理新郑市违法举债问题。

  财政部介绍,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分别对山东省沂南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河南省新郑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经核查确认,2016年,沂南县人民政府授权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项目。县人民政府与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相关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购资金包括项目投资成本、债券融资费用及建设回报,总金额7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定了10年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情况,拨付方式为财政资金拨付。2016年12月,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目前相关地区已进行了整改。

  山东省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举债涉及的相关人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其中,有人被通报,有人被降级,有人被记过;责成沂南县人民政府向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经核查确认,2017年2月,河南省新郑市财政局与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9600万元,期限为1年。2017年3月,新郑市财政局再次与政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990万元,期限为6个月。目前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进行了整改。

  河南省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举债涉及的相关人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新郑市财政局局长貊某2017年6月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新郑市财政局现任局长李某予以诫勉谈话。(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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