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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涉贪腐案12日启动二审

2018年12月13日 13: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韩国李明博涉贪腐案12日启动二审

  本报首尔12月12日电 记者 单士磊

  目前被羁押在审的韩国前总统李明博被控贪污受贿案12日启动二审程序。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于当日下午召集公诉方和被告方开展第一次二审庭审预备会议,即要求控辩双方对上诉理由进行说明,并提交二审过程中的举证证明等。

  据了解,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0月5日在李明博涉嫌贪腐案的一审判决中,对检方提出的16项指控中的7宗罪名判定成立,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900万元)罚金,同时追缴犯罪所得82亿韩元。但李明博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坚持无罪立场,并提出上诉。而作为公诉方的韩国检方也认为法院量刑偏轻,随后也提起抗诉。

  据韩媒报道,李明博的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将采取与一审时仅提交书面举证材料不同的抗辩策略,要求22名与李明博案相关的证人到法庭亲自作证,争取为李明博作无罪辩护。但检方认为,李明博方面在一审中已认定检方提交的举证陈述材料,反对李明博方面要求证人出庭的请求。

  一审中,法庭曾就最具争议的汽车零配件公司达世(DAS)的实际所有人问题裁定,支持检方的指控,即认定李明博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非法藏匿公司资金私设秘密基金以及通过法人卡消费等行为贪污金额达246亿韩元。法庭还认定三星代付DAS公司在美国的诉讼费大部分属于贿赂,李明博收受三星电子为DAS向美国律所代付诉讼费522.2万美元属实。而作为交换条件,李明博承诺在其总统任期内特赦三星电子会长李健熙,因此已构成权钱交易。另外,李明博分别向友利金融控股前会长和前议员索贿36亿和23亿韩元也被认定为贿赂罪名成立。以上各项犯罪指控成为法庭对李明博量刑的主要依据。

  报道称,李明博的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将针对主要量刑指控展开无罪辩护,即继续坚持认为DAS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李明博的胞兄李相恩,对于三星代付诉讼费问题则主张李明博并不知情。

  韩国检方在二审中继续坚持16项指控,特别是针对一审中法庭判定无罪的指控部分将据理力争,要求法庭依法从重判罚。检方坚持认为,有确凿证据证明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李明博犯有收受贿赂、造成国库损失以及渎职、逃税、职权滥用、泄露总统记录档案等罪行。

  据了解,法院将于本月26日再召开一次庭审预备会,届时将决定是否采纳被告方要求证人出庭的请求。明年1月2日将正式开庭审理李明博涉贪腐案。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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