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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一批新规施行

2018年12月30日 19: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题:个税新政、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一批新规施行

  新华社记者王茜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个税新政让纳税人获得更大减税;电子证照让百姓办事更便捷;还有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一批便民利民的新规1月起正式施行。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提高商品限额上限

  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此项政策将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商品清单的调整,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个税新政让纳税人获得更大减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让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红利,这项新政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考虑到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电子证照让百姓办事更便捷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证照的6项国家标准将开始实施,届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百姓办事更便捷。

  此次发布的电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制定发布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标准支撑。

  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 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人们将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方面,法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法律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法律提出,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对不同类的农用地,法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确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土地承包法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法律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法律还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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