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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殷福才、朱敏华、李建国、王民生决定逮捕

2019年01月14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殷福才、朱敏华、李建国、王民生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殷福才、朱敏华、李建国、王民生决定逮捕。

  安徽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殷福才决定逮捕,并指定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敏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敏华决定逮捕。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建国决定逮捕。

  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民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民生决定逮捕。

  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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