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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多角度破题司法判决“执行难”

2019年01月23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1月23日电 (黄钰钦)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世界执行大会22日在上海开幕,来自30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等高级别代表与会交流强制执行经验,从新兴技术、信用体系、执行立法等多角度探讨如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共同破题判决“执行难”。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指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为做好强制执行工作提供了巨大机遇。

  2014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法院通过该系统为6038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人民币,下同),全面优化了执行中查找财产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利时司法官协会国际顾问帕特里克·吉耶朗介绍说,比利时B2B(企业对企业)案件中,若债务人未对债务提出异议,司法人员有权借助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签发有效的强制执行令,对信息化和新兴技术的使用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机制,提高了司法执行效率。

  针对信息技术运用中的安全性问题,莫桑比克最高法院大法官莱昂纳多·辛比内在发言中强调,莫桑比克建立负责流程管理的数据中心引入事先授权机制,有利于完善执行系统的保密性,杜绝任何违反司法保密的行为,“只有相应主体才能根据事先授权访问相关内容”。

  强制执行和社会信用建设密切相关,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既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也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些债务人的信用意识就会相对淡漠,甚至产生“以失信换实益”的念头和意识,就容易发生以各种方法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现象,“这种现象是造成生效裁判不能及时进行的一个重要成因”。

  对此,中国于2013年出台文件,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逐步建立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荷兰皇家司法官协会主席顾问乔纳·凡·鲁万在介绍本国经验时指出,在执行过程当中建立托管的银行账户,只能在司法执行官同意下才能进行交易。此外,债务催收除了由法院聘请的司法执行官执行外,也可以由私人机构和律师执行。

  老挝司法部司法局判决执行办公室副主任索尼科·因希拉德坦言,强制执行存在的诸多问题是老挝依法治国的弱点。他提出,债务人在终审判决后依旧反复要求再审,给本国执行工作带来重重障碍他并就解决之道同与会的各国专家进行探讨。

  司法判决强制执行在各国立法和修法的经验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拟采用“独立法典模式”。

  “中国的强制执行法立法,除要实现对执行程序的有效规范和全面指引外,还应当以执行制度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确保法典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符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姜伟说。

  克罗地亚最高法院大法官达米尔·孔特雷茨表示,克罗地亚司法部正在考虑对本国的强制执行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主要将对执行工作进行数字化,最大限度帮助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各个当事方降低成本。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庭长威廉·布莱尔爵士从国际司法合作角度指出,一个国家的法院要执行的往往不是自己做的裁决,还经常要执行其他国家法院的裁决尤其是民事和商事领域的裁决。“因此要推动协调各国的司法机关之间增强信任。”(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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