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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先鉴定后收费

2019年01月23日 13: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先鉴定后收费

  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尽责有了认定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何强)昨日,最高检召开公益诉讼协作意见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实现先鉴定后收费。此外,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是否履职尽责也有了明确判断认定标准。

  司法鉴定成环境污染案瓶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昨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目前还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收费标准缺失问题,司法部与有关鉴定机构、专家学者、科研院所等多次沟通,研究分析导致鉴定费用高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

  记者注意到,《意见》第十一条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司法部还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工作。下一步将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尽责有了明确标准

  在公益诉讼中,如何判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履职尽责而非懈怠履职?

  《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和认定,明确了三个原则性标准,即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是否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为标准。

  胡卫列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主观上有整改意愿,积极实施履职行为,但由于受季节气候条件、施工条件、工期等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在法定期间内或在检察建议回复期内整改完毕的,不能一概认定为未依法履行职责。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研究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 链接

  去年环保行政处罚152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全面参与,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支持、监督、保障功能。检察公益诉讼是很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通气会上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通过共同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别涛介绍,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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