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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持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9年02月03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3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3日消息称,该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持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该《实施方案》确定了三大类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民生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二是民生领域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涉及民生的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和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产交易、征地拆迁、交通出行、民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涉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在民生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及民生事项中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纪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意设立条件、标准等问题。(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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