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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高守良、刘胜国、陈庆恩决定逮捕

2019年03月21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高守良、刘胜国、陈庆恩决定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守良决定逮捕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高守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胜国决定逮捕

  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庆恩决定逮捕

  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陈庆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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