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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办: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2019年04月09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9日电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9日表示,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推动办案难点突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1月4日,呼和浩特市街头的“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标语。近日,呼和浩特市内出现许多以“扫黑除恶”为主题的宣传标语。<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文华 摄
城市街头的“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标语。 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 摄

  全国扫黑办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陈一新介绍,出台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说来是“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这次四个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促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利于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有效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态、新变化;有利于正确处置涉案财产,确保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

  二是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办案质效。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办案质效。针对执法司法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等突出问题,这次四个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推动办案难点突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有利于各政法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支持,相互监督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是有利于震慑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这四个意见不仅仅用于规范指导办案,还能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有效预防犯罪。以“套路贷”为例,当前,黑恶势力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屡屡得逞,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

  陈一新表示,这次四个意见出台后,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可以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可以说,于当下,是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于今后,是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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