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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山西湖北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19年05月07日 04:4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山西湖北 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寇江泽)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湖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督察指出,山西省、湖北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山西全省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汾河谷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晋祠泉系的清徐平泉重新出流;退出煤炭过剩产能6750万吨。湖北全省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神定河、沮河、遗爱湖等河流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督察指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湖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问题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情况。

  山西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整治范围。

  督察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统一起来;全力推进汾河、桑干河等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和水体达标;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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