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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牵出500万元拆迁补偿款 款项正在追缴中

2019年05月17日 09: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一封举报信牵出500万元拆迁补偿款

  山西长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闫晶晶 马奇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区内某处一整片旧公房被列入A片区改造范围,其中包括政府机关等6家公房住宅。但是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检察机关却收到了群众的举报信。这是怎么回事呢?

  高达500万元的补偿金

  今年3月,长治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上党区在改造拆迁公房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公房住户违规享受政府拆迁补偿的问题:“12户‘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以‘交纳过集资款’的住户标准,领取补偿款16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原来,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2018年12月12日,上党区政府办召开城中村改造专题会议,通过并印发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中村改造专题会议纪要》(下称《纪要》)。针对部分职工占住公有房屋的遗留问题,该《纪要》议定:凡单位职工交纳过集资款、押金、保证金的住户,都按交纳过部分集资款对待,即“职工向单位交纳过集资房款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补偿房屋权属单位,由房屋权属单位具体实施”。

  按照《纪要》所议定上述内容,在对某处公房进行拆迁补偿时,均将“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视为“交纳过集资款的住户”进行了补偿。

  截至今年3月,已有12个占住公房户领取补偿款合计165万余元。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仅该区A片区改造中,类似公房还有50多户,约3598平方米,如按此《纪要》补偿金额将达500万元。

  发现国有资产流失

  这一方案实施后,社会反响强烈。有群众认为,公有住房产权属单位公有,公房管理单位与住户之间应系租赁关系,租户通过拆迁获得政府补偿不符合相关规定。况且,部分住户多年来占住公房却从未交纳过集资款项,甚至有出租公有住房收取租金现象,如果由政府对这些住户进行拆迁补偿,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十分不利于城中村改造工作。

  收到举报线索之后,长治市检察院立即指定专人督办,并由上党区检察院迅速进行调查。上党区检察院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专案调查小组,对举报涉及情况展开细致调查。

  经调查研究,两级检察机关认为,上党区政府办出台该《纪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出发点是好的。但“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本质上并不等同于“交纳过集资款”的住户,也正因如此,相关文件对二者进行了严格区分,即分别“按每平方米1500元补偿”和“按公产处理,不予补偿”。《纪要》议定“将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纳入补偿范围”,属于超越职权行为,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城中村改造进程和政府形象信誉。

  公益诉讼扎紧国有资产“口袋”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上党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委汇报,积极与区政府沟通,区委区政府表示支持,并就此事达成共识。上党区检察院向区政府办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纪要》中的违规部分予以纠正,对已发放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拆迁补偿款依法予以收回,将清理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党区委和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由区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会议,议定接受检察建议,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

  今年4月12日,上党区政府办已按程序停止执行《纪要》关于“公房住户所交款项部分集资款认定,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补偿”的决定,并责成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收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资金,其他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检察建议收到了初步成效,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有条不紊。“目前款项正在追缴中,我们也会继续跟踪监督。”办案检察官说。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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