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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明奎、刘伟、吴声提起公诉

2019年07月18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明奎、刘伟、吴声提起公诉。上述人员均涉嫌受贿罪。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赵明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明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刘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伟在担任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声利用担任原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司法技术处处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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