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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19年07月18日 17: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5件典型案例,旨在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当日发布的《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包括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有的正在查,有的已审查起诉,有的已经判决定罪。

  其中,张某甲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典型案件,存在着“三多三难”,即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中国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检察机关要注重串并研判,深挖涉黑线索,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全面审核证据,整体把握个案之间的内在关联,深挖幕后主犯,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唐均伟、李逢情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则是公安机关以涉黑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改变定性意见,以恶势力犯罪起诉,法院以恶势力犯罪裁判的典型案例。检方认为,对尚未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首要分子对成员的控制力、约束力较弱,为组织利益、以组织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少,未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即使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负责人说,发布5件典型案例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低”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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