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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07月24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韦明辉强奸案,张宝站猥亵儿童案,蒋成飞猥亵儿童案,李堉林猥亵儿童案。

  数据显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以2018年为例,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2件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结识被害人后实施犯罪,或者本身就是在网络空间实施猥亵。比如,蒋成飞谎称代表影视公司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31名女童(年龄在10岁至13岁之间),诱骗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其继续裸聊;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刻录留存。最终,蒋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认为,相对于传统上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犯罪,网络性侵害儿童的隐蔽性更强,而且从已发案件来看,受到网络性侵害儿童的低龄化现象突出。为防范和减少网络性侵害发生,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长携手合作,共同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完)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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