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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卫健委回应

2019年07月30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30日电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指出,尘肺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做好尘肺病患者的保障,近期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资料图:挖掘机正在工作。<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挖掘机正在工作。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7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中国行动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会上有记者问及“如何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王建冬介绍,尘肺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尘肺病具有潜伏期长、隐匿性强的特点,一般的尘肺病和矽肺病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潜伏期。许多农民工在煤矿、非煤矿山打工几十年后,会出现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一检查就是得了尘肺病,所以劳动者个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

  王建冬指出,为了做好尘肺病患者的保障,近期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尘肺病患者救助行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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