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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网络与法治双向赋能 良性互动

2019年09月06日 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网络与法治双向赋能良性互动
    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 翁娴 摄

  中新网杭州9月6日电(郭其钰 翁娴)计算机视觉、图像和人脸识别技术提供诉讼主体身份验证,云计算、大数据帮助法律法规查询和类案推送,5G、VR和AR技术实现远程提审……6日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上,互联网赋能下的智慧司法成为热议焦点,同时法治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地位也成为政产学研关注领域。

  “人工智能正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新的可能。”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介绍了当前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应用。他表示,人工智能技术还将应用于智能法律援助、智能网警、智能立法、智能监狱等法治领域。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 郭其钰 摄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 郭其钰 摄

  “未来老百姓打官司就像在淘宝上享受服务一样便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看来,互联网不仅提供技术上的便利,也在重塑、变革司法运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据统计,目前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全流程在线审结案件35267件、人均办案超700件,庭审时间平均节约3/5,案件审理时间节约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

  互联网技术赋能司法领域,互联网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当前网络社会面临意识形态冲突、个人隐私受侵犯、知识产权受威胁、网络攻击和恐怖主义等问题,这也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提出新要求。

  李少平认为,中国要坚持共享共治,不断加强理念输出,寻求最大国际公约数,积极参与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努力打造全球互联网法治的中国话语体系。

  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周汉华提出,法律要适时变革,网络法治应该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以“强度”“灰度”和“维度”保障网络法治。

  周汉华解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法治首先要有“强度”、有权威。同时法治也要有“灰度”,即网络法治应当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表现出柔性的一面。而“维度”则是“强度”与“灰度”结合的必由之路。(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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