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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对邱进宝、潘志立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6日 15:38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巡视员邱进宝、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提起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邱进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巡视员邱进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进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进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潘志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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